网友张宝弟投诉:
上周六上午,本人驾车前往新客站北广场长途货运处领取亲友从厦门托运来的物品,好不容易在新客站工作人员的指点下找到这个位于北广场西侧的货运物品领取的地方,靠提货处的一侧路边有几个车位都已停了车,我无法靠近,只好在马路对面靠边停一下,前去提取物品,这时一个交警过来,拿出违章单抄写车牌号,我马上同他打招呼,赔不是,可这位交警实在埋门,根本不予理睬,撕下告知单就往我的车上贴,我用身体挡住车子继续试图说服他别贴了,可他还是推开我强行贴在我的车上并拿出相机拍摄,尽管我试图遮挡,毕竟不能同警察抗衡,还是让他强行拍下了照片。告知单上清晰注有“驾驶人不在现场...”,我跟他说,你这样处理太没道理,我要投诉,他却说:“你去告啊。”
我很不服气,特此投诉:1.我觉得在这个货运物品领取的地方,在不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停靠一下车,应该也是在情理中,当然交警出于维持交通秩序需要不让停也能理解,但至少应该以疏导为主,强行粘贴违章停车告知单,我实在无法接受,无法理解。
2.强行粘贴的违章停车告知单注有“驾驶人不在现场...”,这位交警的做法不但态度粗暴恶劣,还严重歪曲事实,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实在有损人民警察形象。
交巡警回复:
张宝弟:您好!来信反映在北广场被民警抄告,并对违法认定不服并投诉民警态度粗暴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11月10日,你将其所驾驶的沪EK3868轿车停放在北广场长途货运处(黄格线内,驾驶员不在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后,对你违法停车进行处理。在民警准备张贴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黄单)并准备拍照固定证据时,你返回现场。即与民警交涉,但民警未采纳你申辩理由,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抄告处理,对此张不服,因而投书反映民警态度粗暴。
查明综上情况后,闸北交警支队于2007年11月27日下午电话与你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有关情况,经沟通后,你承认了违法停车的事实,鉴于其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根据相关规定,可对你违法行为给于酌情处理。